招商政策
——经销商须知

一、代理经销商条件:
    1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。
    2、有医药保健品、医疗器械的会议营销、直销、专卖店、专柜等业内经营经验。
    3、有较好的经营团队和经营资质。
    4、有眼光、认可“斯美康1+x”系列产品的公司或个人。

二、代理经销产品:
    澳美健一系列产品。

三、各级代理经销政策:
    1、首批提货量及(不含税价)扣率:
       省会(副省会)城市:8万,零售价**折;
       地市城市:4万,零售价**折;
       县级市:2万,零售价**折。
    2、专柜<个人直销>:首提8000元,在有地代、省会代理、县代情况下,专柜销售统一由当地代理管理、付货。
    3、直辖市: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四地首提10万,折扣**折。
    4、统一零售价:

四、发货、结算、运输费用规定:
    1、结算方式为现款现结,乙方付款至甲方指定帐号或卡号,非公司指定帐号、卡号,公司不予认可,首次打款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进实现,否则合同自动终止。
    2、首批货款到公司帐号后2日内发货,非首次供货,需货方必须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进货计划并及时补款,以免影响及时供货。
    3、公司发货至需货方货站,当次进货总额不低于一万元时,期间铁路托运或汽运费用由公司承担,当地短途(货站至需货方仓库)费用由需货方承担。
    4、需货方收到货物,依据公司提供的配货清单验收,如有丢失、破损、差异等与发货清单不符之处,务于收货三日内通知公司,否则视为准确无误验收。
    5、如发生货物丢、损,乙方负责向运输部门办理索赔事宜,甲方协助办理。

五、退、换货政策:
    1、首批进货三个月内可进行50%换货,以利于当地市场优化经营品种。
    2、退出市场时,在无市场违规行为情况下,顺利交接市场完毕后,保质期在12个月以上产品在不影响2次销售情况下可退货,退货总额不超过最后一批次总额,货款于一个月内退还。
    3、退、换货费用由退、换方负责,发货由公司负责。
    4、因季节、市场因素影响而滞销产品,正常换货须限定于保质期剩余12个月以上,换货方需提供书面申请,经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换。

六、公司市场管理规定:
    1、公司确保授权经营单位授权经营品种的独家经营权,并在新产品投放市场时给予授权区域经营单位优先选择权。

    2、公司负责对授权经营单位进行相关产品、医学、销售基本技能的培训,专家的培训,培训人员的返程车费、食宿由授权经营单位负责,去程车费由公司负担。

    3、公司市场部人员、专家的相关费用(返程车费、食宿、提成)由授权经营单位负责。专家电台讲座按每节30-50元补助,会议大课讲座按销售额1%提成。(前1个月专家免费支持)

    4、公司提供正常经营手续、VIS系统、配货发送资料、物品,超出配额部分由授权经营单位当地制作或按成本价向公司购买。

    5、公司对授权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、广告宣传、促销活动、售后服务等商务事宜实行大区经理管理制,以利于市场监督、指导、管理。

    6、公司协助授权经营单位进行市场规划、营销模式选择、市场深度开发管理。

    7、公司不定期组织全国性促销联动活动,具体方案随时通知。

    8、依据市场需求,公司不定期组织中高级养生保健师培训班,形成强大的医疗保健团队,支持各地市场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    9、每年度由公司统一组织经销商交流大会及优秀经销商奖励、表彰大会。

 

 

 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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